查看原文
其他

3月20日起,严查!浙江昨天新增确诊病例38例,疫情最新通报→

宁海发布 2022-04-26


这些“高压线”不能碰!

宁波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国内疫情多点频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14日,根据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从严从紧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止线下教学培训。同时,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启动为期两个月的非法办学和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巩固“双减”成效,助力全市防疫大局,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据了解,从3月20日至5月20日,各地将在“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牵头下,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及文化艺术、体育和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非法办学和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八大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包括: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培训时间规定从事学科培训;

 非法擅自举办学科培训的各类隐形变异行为(包括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未执行政府指导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未设立银行监管专户,且未通过监管专户进行预收学费监管;

 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家长和学生的价格欺诈行为;

 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等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行动期间,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见行见效。对于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做到检查全覆盖。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培训时间规定等,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此外,市教育局还就进一步强化我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发出通知,立足四个“严”。

 严查办学经费使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非营利性属性,对违反非营利性规定,擅自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等违法行为要顶格处理,纳入教育培训行业“黑名单”,并移交执法部门严肃查处。

 严格预收学费监管。按照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一站式服务治理平台(甬信培)计次消课、隔天划转的原则,对预收学费进行监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提前销售暑假或超过暑假时限的学科类培训课程。已经转为非学科或者办理注销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招生和收费,未完成消课的应向学员及家长做好退费工作。

 严打违规办学行为。加强联合执法,严查违反政府指导价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或 60 课时的费用、价格欺诈等行为,对校外培训机构证照、教材、师资、收费等应公开而未公开的,要严肃查处。

 严密关注疫情防控形势。牢固树立疫情防控是“头等大事”的政治意识,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校外培训机构要做好教职员工的日常健康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能力。对于发现疫情防控期间违规学科培训的,教育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

 温馨提示:请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不带孩子到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参加线下教学培训。

监督举报电话

宁波市教育局:0574-89183287

海曙区教育局:0574-87194905

江北区教育局:0574-87668741

鄞州区教育局:0574-89295205

镇海区教育局:0574-86276772

北仑区教育局:0574-89383969

奉化区教育局:0574-88523945

慈溪市教育局:0574-63919185

余姚市教育局:0574-62825616

宁海县教育局:0574-65259618

象山县教育局:0574-65719719

大榭开发区:0574-89283137

国家高新区:0574-89288843

宁波前湾新区:0574-89280322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2022年3月16日0-24时,我市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截至2022年3月16日24时,全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79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9例)。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3月16日0-24时,浙江新增确诊病例38例(其中之前境外输入的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7例,乌克兰输入4例,嘉兴市9例,绍兴市1例,衢州市17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8例(其中杭州市2例,嘉兴市2例,乌克兰输入2例,文莱输入1例,日本输入1例),已排查密切接触者均已实施集中隔离。截至16日24时,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519例(境外输入病例497例)。

截至3月16日24时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3月16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317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91例(广东21例,上海15例,浙江11例,天津10例,北京8例,山东6例,江苏5例,广西5例,辽宁4例,福建2例,四川2例,云南1例,甘肃1例),含19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浙江7例,广东6例,广西2例,四川2例,天津1例,辽宁1例);本土病例1226例(吉林742例,其中吉林市455例、长春市268例、四平市11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6例、松原市2例;福建99例,其中泉州市92例、厦门市5例、三明市1例、宁德市1例;广东83例,其中深圳市71例、东莞市7例、广州市4例、珠海市1例;辽宁62例,其中大连市38例、营口市21例、沈阳市3例;天津48例,其中武清区21例、西青区10例、滨海新区6例、红桥区5例、南开区4例、河西区1例、宝坻区1例;河北38例,其中沧州市26例、廊坊市12例;山东36例,其中滨州市14例、青岛市10例、威海市6例、临沂市2例、德州市2例、淄博市1例、烟台市1例;浙江27例,其中衢州市17例、嘉兴市9例、绍兴市1例;陕西26例,其中宝鸡市14例、铜川市4例、汉中市4例、西安市2例、咸阳市2例;黑龙江16例,均在哈尔滨市;甘肃12例,其中兰州市8例、兰州新区4例;上海8例,其中嘉定区4例、徐汇区2例、黄浦区1例、闵行区1例;广西7例,均在钦州市;江苏5例,其中连云港市3例、常州市2例;云南5例,其中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3例、昆明市1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1例;北京4例,其中东城区3例、朝阳区1例;重庆4例,其中沙坪坝区2例、巴南区1例、江津区1例;贵州2例,均在遵义市;安徽1例,在铜陵市;江西1例,在南昌市),含28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吉林11例,山东10例,天津5例,上海1例,贵州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8例,均为境外输入病例(均在上海)。



□ 来源宁波教育 浙江发布 健康浙江 健康宁波 NBTV新闻

□ 编辑:王婧茹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往期推荐


新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公布!(附疫情通报)
事关清明!宁海发布最新倡议
这两份疫情防控倡议书请务必查看!
有酒店仍举办婚宴,有物流货物未消杀…浙江警方重拳出击:多人被拘!这些行为请迅速自查!
宁波疾控提醒:接种新冠疫苗,老年人更有必要!


| END

欢迎各位在评论区留言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